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1人,代表股份数量229,368,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3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68,152,71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2,400,107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07,12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1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37人,代表股份数量22,24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4%。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9人,代表股份数量22,25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5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76%;反对16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21%;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04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481%;反对16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430%;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0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3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72%;反对18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09%;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01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407%;反对18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337%;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56%。
公司监事及其关联股东未作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本议案进行投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2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04%;反对3,89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79%;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09,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767%;反对3,89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000%;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3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37%;反对3,8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47%;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100%;反对3,8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667%;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24,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05%;反对3,89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80%;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776%;反对3,89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013%;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50,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481%;反对3,89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71%;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35,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9433%;反对3,89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919%;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64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3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44%;反对3,88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35%;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181%;反对3,88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546%;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27,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17%;反对3,88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34%;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902%;反对3,88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537%;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6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91,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58%;反对3,92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10%;弃权5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7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1263%;反对3,92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348%;弃权5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9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83,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25%;反对3,93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37%;弃权5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6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0917%;反对3,93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631%;弃权5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45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8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27%;反对3,93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42%;弃权5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6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0939%;反对3,93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680%;弃权5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8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1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771%;反对3,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004%;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0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421%;反对3,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260%;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32,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40%;反对3,88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38%;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7,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131%;反对3,88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573%;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9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2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793%;反对3,89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82%;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0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650%;反对3,89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027%;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金诗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张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康文婷女士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职权、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800股、李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400股,张涛先生和李兵先生所持股份仍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司对张涛先生、李兵先生、康文婷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冯洁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冯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冯洁先生仍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销售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2,000股,冯洁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冯洁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康文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康文婷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工作,及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康文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4年任昆明星河温泉SPA度假酒店人事主管。2015年至2019年,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支持部及行政部主管。2020年3月16日至2025年9月4日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康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文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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