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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为客观反映基金公允价值,自 2025 年 9 月 4 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 ETF 外)所持有的停牌股票芯原股份(证券代码688521)、中芯国际(证券代码68898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 ETF 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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