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6号)同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5,489,5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9,411,106.5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8,415,381.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0,995,724.9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9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支付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1.5311%股权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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