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7,831,9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831,99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3号),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钜泉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00,000股,并于2022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7,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392,0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07,97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6名,对应股票数量57,831,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5,139,220的50.23%。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9月1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5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9,280,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股本25,9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520,000股。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参与分红的总股本82,091,425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1,428,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5,673,14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股本36,941,14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461,142股。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875,242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14,585,900股。
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553,320股已满足归属条件,并于202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归属登记,本次新增股本553,32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5,139,22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钜泉香港、东陞投资、高华投资、炬力集成出具的承诺
(1) 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A 股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高华投资、炬力集成的关联股东李云清和万骏实业比照 5%以上股东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 A 股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钜泉香港、东陞投资、高华投资、炬力集成,以及高华投资、炬力集成的关联股东李云清和万骏实业出具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意向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出具的承诺函中载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高华投资、炬力集成、李云清和万骏实业在上述承诺中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计算减持股份比例时,高华投资、炬力集成、李云清和万骏实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2、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钜泉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钜泉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7,831,99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23%,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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