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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勤技术

  股票代码:6032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华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金盘路和坤大厦537-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减少后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华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邓治国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金盘路和坤大厦537-1室

  注册资本:37,702.84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7年5月26日至2037年5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918KA5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勤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4.9999%,除此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减少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华效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922,002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8%。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减持期间内。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如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华勤技术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实施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转增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勤技术的股份比例降至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期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6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的方式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9,395股,公司总股本由724,252,410股增加至725,801,805股,海南华效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2058%被动稀释为5.1946%。

  2、2024年6月11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15,479,137股,海南华效持有公司股份变为52,783,976股,海南华效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增加至5.1979%。

  3、2024年8月20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的方式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1,48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15,890,620股,海南华效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5.1958%。

  4、2025年6月24日,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不达标或降职的情形,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6,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至,海南华效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为5.1965%。

  5、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海南华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996,300股,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变为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数比例按照首发上市时的公司股本总数 724,252,41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比例按照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的公司股本总数1,015,754,580股为基数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件;

  2、本报告书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华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邓治国

  日期:2025年9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华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邓治国

  日期: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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