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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5年9月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涛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天宜新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天宜新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天宜新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桂铭、项目合伙人王涛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中审众环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吴佩芳女士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8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22.27%股份的股东吴佩芳女士,在2025年9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收费金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8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9月1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及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天宜”)、全资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新陶”)为被告。

  ● 涉诉金额:10,002.2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天力新陶近日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川0781民初7071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5)川0781民初7071号

  (二)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2: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2023年8月,原告与被告1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1发放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补充流动资金等日常经营周转;利率为固定年利率3.08%,逾期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按计划还本;2025年2月,原告与被告2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约定被告2以其所持有的位于江油市创元路17号10号厂房等18处不动产为被告1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2023年8月,原告与被告3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1亿元为限,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贷款。目前,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尚欠本金9,995.43万元未予偿还。

  (五)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1偿还尚欠原告贷款本金9,995.43万元及相应利息及罚息(截止2025年8月26日尚欠贷款利息及罚息共6.84万元,自2025年8月22日开始,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08%×1.5=4.6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2提供的抵押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并判决针对拍卖、变卖款,原告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尚欠本息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2、被告3对被告1尚欠原告的贷款本息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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