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9月3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9月3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监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造”或“标的公司”)、自然人唐成及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北京顺造是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之一,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收到标的公司相应的应收货款后,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向标的公司一次性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以及标的公司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公司有权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投前估值额,由上述借款债权置换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若借款期限届满,公司未置换为股权的,则标的公司应按时连本带息偿还给公司,利率按借款额的2.75%支付年息。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的主要协议内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顺造是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之一,近几年随着清洁电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与其业务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向北京顺造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目的是为了抓住其发展机遇,提前锁定标的公司投资估值,为公司未来获取投资入股机会,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债转股条件下,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可以视其实际发展情况,享有实现债权及利息或债转股的选择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标的公司进行未来股权投资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也是为了增进双方合作关系,提升资源共享和商业机会,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预计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但由于标的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并未就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且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若未来借款期满公司未选择债转股,可能存在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北京顺造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2、根据《投资协议》相关约定,若未来公司最终行使债转股权利,根据本次协议相关约定,本次财务资助置换为投资股权的比例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同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当债转股条件满足时,各方应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债权转股权所涉增资及转让股权事宜,以及公司和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清结事宜,因此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的内容具有不确定风险。对此公司将在满足债转股的相关条件后,审慎评估债转股及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若各方另行签署具体债转股或股权转让协议的,则公司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债转股的后续实施进程、结果和完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可能由于标的公司的内部审批、标的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最终是否选择债转股等原因均可能对未来债转股能否实施以及完成时间产生不确定影响。若公司最终选择债转股,则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跟踪,推进落实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4、本次议案虽然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但由于《投资协议》尚未实际签订,因此该协议内容尚存在修订、调整或取消的可能性。且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该议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本次《投资协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北京顺造、自然人唐成及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订《投资协议》,北京顺造是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之一,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收到其相应的应收货款后,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向标的公司一次性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以及标的公司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公司有权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投前估值额由上述借款债权置换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若借款期限届满,公司未置换为股权的,则标的公司应按时连本带息偿还给公司,利率按借款额的2.75%支付年息,具体详见本公告中的主要协议内容。标的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并未就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谈判、签署及修订调整本次《投资协议》及实施协议约定事项。本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原因及考虑: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ODM/OEM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清洁电器整机ODM/OEM产品主要有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布衣清洗机、除螨仪等。北京顺造系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与公司已有较为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本次拟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事项,主要为降低公司未来投资风险,获取未来对标的公司投资入股机会,增进双方合作关系,提升资源共享和商业机会,促进双方共同发展。预计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唐成
主要任职单位:北京顺造董事长兼经理等。
住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
(二)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ETA8P120
成立时间:2025年8月15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城际路6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瑞珑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成)
注册资本:5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为:自然人陈志荣持有99%
主要财务数据:该合伙企业成立时间较短,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上述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发现唐成、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LJ4F26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16号院1号楼1层101
法人代表:唐成
注册资本:226.749144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产品设计;模型设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日用品、金属材料、针纺织品、家用电器、日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厨房用具、卫生用品、汽车零配件、通讯设备、橡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为:自然人唐成持股29.40%、上海小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70%。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2%、武汉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3%、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48%。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由北京顺造提供,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北京顺造是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与公司存在吸尘器整机及配件等购销关系,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发现北京顺造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北京顺造未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丙方:唐成
丁方: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本次借款
(1)各方一致同意,为促进目标公司发展,目标公司向甲方借款5,000万元(“借款额”),用于目标公司回购投资人所持股权。
(2)本次借款的具体方案如下:
(a)借款资金:在甲方及其子公司收到乙方支付的前述货款后,由甲方以现金形式向目标公司一次性借出资金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资金全部划付至目标公司或其指定账户之日起两年;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可根据目标公司的运营情况商议具体延期安排。
(b)借款期限届满前,在目标公司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将全部借款金额由债权置换为目标公司股权,甲方可根据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前行使置换权。如借款期限届满,且双方所商议的延期安排期限也超30日(以下称“宽限期”),目标公司仍未偿还,则自宽限期满之日起,甲方未行使前述置换权,则甲方无权再要求将借款金额由债权置换为目标公司股权。
(c)甲方按债权方式获得利息回报,利率按借款额的2.75%支付年息。如果甲方选择将债权置换为目标公司股权的,则不计息。
(d)借款期限届满,债权未置换为股权的,目标公司应按时偿还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及宽限期届满,目标公司仍未偿还,则自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罚息利率,逾期未还款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2倍。
2、债权转股权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各方确认同意,甲方行使债权转股权以下列条件的全部成就为前提:
(1)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及其附录、附件。
(2)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已就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为股权作出最终批准,并在本次甲方行使债权转股权的增资过程中,保证现任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3)甲方的内部审批机构已批准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及债转股事项。
(4)目标公司及现任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其聘任的法律、财务顾问充分、真实、完整披露目标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为止的业务、法律及财务相关的全部信息,且该等信息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甲方及其聘任的法律、财务顾问完成对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法律及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甲方满意。
(5)截至登记日,现任股东没有发生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目标公司股份的行为,也未在目标公司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目标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相关的处置或负债除外)。
(6)甲方有权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对上述某项或某几项条件的成就要求作出书面豁免。
3、借款资金的支付条件
除非甲方作出书面豁免,甲方支付借款资金的前提是下述交割条件(“支付条件”)的全部成立:
(1)甲方取得目标公司作出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且前述文件经甲方认可。
(2)截至支付日,目标公司不存在或未发生任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3)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协议约定的货款。
4、债权转股权行使的方式、价格和数量
(1)债权转股权行使的方式
(a)债权转股权采用甲方向目标公司定向增资或者受让丁方或目标公司指定的其他主体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即甲方以全部债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者以全部债权受让丁方或目标公司指定的其他主体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行使。
(b)现任股东应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者优先购买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利。
(c)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各方应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债权转股权所涉增资及转让股权事宜以及甲方和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清结等事宜;目标公司及现任股东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前述债权转换为股权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涉相关协议、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转股价格
(a)甲方有权将5,000万元可转债全部转为目标公司股权,按照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时的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2,267,491.44元计算,则甲方债权转股权适用的每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应不高于人民币508.05元。
(b)如甲方选择不转股,目标公司应退还本金及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利息。
(c)根据前述增资和转股价格,甲方根据其全部借款额确定认购目标公司的实际新增注册资本数额或者受让股权数额。
5、不进行债转股的债权归还
(1)甲方决定不将本协议项下债权置换为股权的,应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和丙方。
(2)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目标公司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将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归还给甲方。
6、甲方权利:自登记日起,甲方根据各方另行签订的股东协议确定甲方所享有的投资人股东权利,甲方享有目标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回购权、知情权和检查权、优先清算权等。
7、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北京顺造是一家小米生态链企业,面向全球市场,专注于研发清洁电器吸尘器、智能扫地机器人等创新型科技公司。产品覆盖家用空间、车载空间、办公空间等众多清洁类场景,凭借技术创新,其正成为智能清洁领域的技术引领者与生态共建者,产品获得了市场广泛的认可与关注,也是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之一。
近几年随着清洁电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与其业务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向北京顺造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目的是为了抓住其发展机遇,提前锁定标的公司投资估值,为公司未来获取投资入股机会,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债转股条件下,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可以视其实际发展情况,享有实现债权及利息或债转股的选择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标的公司进行未来股权投资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也是为了增进双方合作关系,提升资源共享和商业机会,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预计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但由于标的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并未就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且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若未来借款期满公司未选择债转股,可能存在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北京顺造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2、根据《投资协议》相关约定,若未来公司最终行使债转股权利,根据本次协议相关约定,本次财务资助置换为投资股权的比例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同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当债转股条件满足时,各方应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债权转股权所涉增资及转让股权事宜,以及公司和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清结事宜,因此另行签署协议的内容具有不确定风险。对此公司将在满足债转股的相关条件后,审慎评估债转股及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若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具体债转股或股权转让协议的,则公司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债转股的后续实施进程、结果和完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可能由于标的公司的内部审批、标的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最终是否选择债转股等原因均可能对未来债转股能否实施以及完成时间产生不确定影响。若公司最终选择债转股,则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跟踪,推进落实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4、本次议案虽然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但由于《投资协议》尚未实际签订,因此该协议内容尚存在修订、调整或取消的可能性。且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该议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本次《投资协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北京顺造所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近几年公司与其业务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本次拟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事项,主要为降低未来投资风险,获取未来对标的公司投资入股机会,增进双方合作关系,提升资源共享和商业机会,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由于标的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并未就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且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若未来借款期满公司未选择债转股,可能存在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预计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等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2%,目前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
至202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9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以上文件报送以2025年9月19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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