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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继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利丰”) 持有公司股份8,0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1,232,500股已于2023年9月21日起上市流通,6,860,000股已于2024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宝利丰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董继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其中2,400,0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30,000股来源于股权激励归属所得,已于2024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股东宝利丰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继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股东宝利丰因自身资金安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49,5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6,5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433,04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2025年9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宝利丰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继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5日,股东宝利丰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23,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持有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比例合计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股东宝利丰提前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宝利丰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继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宝利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9.85万股,宝利丰与董继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999.75万股减少至83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13.95%减少至11.72%,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上述“变动比例”系根据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实际变动时公司股本总数分别计算。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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