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5-047
股东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06,551,715股降至105,589,01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456%减少至5.0000%。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莘县融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2,235,5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近日,公司收到莘县融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莘县融智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4日减持公司股份96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6%。本次减持后,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90,531,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70%,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589,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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