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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出资设立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

  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咸宁东高基金”或“基金”或“合伙企业”)。

  咸宁东高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作为咸宁东高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咸宁东高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咸宁东高基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资本”)、咸宁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产业”)共同发起设立“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咸宁东高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10%;咸宁资本认缴出资人民币12,5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25%;咸宁产业认缴出资人民币12,5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25%。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咸宁东高基金将重点投资新材料、先进制造、大健康、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优质企业。

  公司与东湖投资、咸宁资本、咸宁产业共同出资设立咸宁东高基金的事项,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咸宁东高基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廖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原A3栋)4层401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湖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邹睿诚

  注册资本:人民币6,4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3-08-23

  注册地址: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范围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咸宁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三)咸宁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咸宁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24-12-31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高新开发区旗鼓大道1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住房租赁;商务秘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持股70%;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0%。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咸宁产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基金管理人: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

  4、基金存续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2年。

  5、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参与基金募集的各投资人尚未支付投资款项,后续将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6、 出资安排:各合伙人出资缴付时间、金额及其他要求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为准。各合伙人的出资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出资应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

  (1)首期出资安排:咸宁东高基金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后,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出资实缴,实缴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40%,即东湖投资、咸宁资本、咸宁产业、东湖高新分别实缴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具体实缴金额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缴款通知书为准;(2)后续出资安排:各合伙人完成首期出资实缴后,咸宁东高基金已投金额达到基金可投金额的70%时,基金管理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每笔出资实缴,具体每笔实缴金额和期限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8、基金管理模式:

  东湖投资为咸宁东高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等。

  9、投资决策:

  咸宁东高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东湖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推荐委员2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1名,咸宁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1名;咸宁产业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1名。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得到全体投委四票及以上赞成票的,投资决策有效。

  10、投资领域:重点投资新材料、先进制造、大健康、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优质企业。

  11、投资对象:投向东湖高新园区的企业以及拟入园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的30%。

  12、投资限制: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实缴出资的20%,如超过则须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

  13、退出机制:投资项目IPO后二级市场退出;投资项目被上市公司并购退出;股权转让;投资项目的大股东回购等。

  14、经营亏损承担:基金经营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如因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合伙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咸宁东高基金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咸宁东高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15、基金债务: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基金债务仅包括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交应付性质项目,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和长期借款;本合伙企业涉及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6、清算: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86条至92条及合伙协议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17、基金利润分配方式: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覆盖该全体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各合伙人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将按照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实缴比例继续进行分配,直至满足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本第(1)项下所述实缴出资额实现单利年化6%收益门槛要求。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3)超额收益:上述分配完成后若还有余额,再进行超额收益分配。

  18、基金管理费:管理费计算期间为基金成立日起至基金存续期届满之日。若延长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期不计算和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按照累计实缴出资额的2%/年承担管理费;(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应按照累计实缴出资中尚未退出的投资金额的1%/年承担年度管理费。

  19、资金托管: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确保本合伙企业资金安全,本合伙企业将委托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对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实施托管。普通合伙人负责托管银行的选择及更换、《资金托管协议》的确认及签署。具体的托管办法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合伙企业与托管银行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为准,托管账户内的任何现金支出均应遵守《资金托管协议》约定的程序并符合本基金要求。

  20、违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或勤勉谨慎的管理人职责给咸宁东高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咸宁东高基金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咸宁东高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者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表决通过擅自与咸宁东高基金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咸宁东高基金所有;给咸宁东高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咸宁东高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咸宁东高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咸宁东高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争议解决:任何因合伙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基金将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完成首期实缴出资后,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出资设立咸宁东高基金,是加快公司科技园板块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基金形式开展产业投资,能够提升科技园区企业质量,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3、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出资设立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资本”)、咸宁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产业”)共同发起设立“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0万元,东湖投资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

  (2)同意公司与东湖投资、咸宁资本、咸宁产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订《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出资设立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4)。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与关联方鸿基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骏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负责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上述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75,126,060.00元,其中泰欣环境认缴出资36,811,769.40元,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鸿基骏业认缴出资38,314,290.60元,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项目公司由泰欣环境纳入合并报表;

  (2)同意公司泰欣环境与鸿基骏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订《关于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出资合作协议》;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4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会议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会议内容: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补选赵九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7)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66)。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上述议案2-7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关于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8)、《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与关联方鸿基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骏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负责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上述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75,126,060.00元,其中泰欣环境认缴出资36,811,769.40元,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鸿基骏业认缴出资38,314,290.60元,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项目公司由泰欣环境纳入合并报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拟与关联方鸿基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骏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负责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长子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运营。上述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75,126,060.00元,其中泰欣环境认缴出资36,811,769.40元,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鸿基骏业认缴出资38,314,290.60元,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项目公司由泰欣环境纳入合并报表。

  2.本次拟投资的项目公司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开展投资经营,后续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宏观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泰欣环境将在后续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合理控制运营成本、加强项目管理等一系列措施降低项目潜在的投资风险,并持续关注政策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泰欣环境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鸿基骏业为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企业,因此鸿基骏业系公司关联方。

  4.本次拟与鸿基骏业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构成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泰欣环境与鸿基骏业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长子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75,126,060.00元,其中泰欣环境认缴出资36,811,769.40元,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鸿基骏业认缴出资38,314,290.60元,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项目公司由泰欣环境纳入合并报表。

  长子垃圾焚烧项目于2025年6月24日由泰欣环境、鸿基骏业联合体取得中标通知书,项目总投资37,563.03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采取BOOT模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

  (二)关联方关系说明

  泰欣环境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鸿基骏业为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企业,因此鸿基骏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拟与鸿基骏业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构成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鸿基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0PR8U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6号院1号楼24层05

  5.法定代表人:宫帅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03-23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1.资信情况说明:关联方鸿基骏业公司及其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关于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出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位置: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大堡头镇青仁村。

  3.项目简介:项目总投资37,563.03万元,采取BOOT模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置1台500t/d焚烧炉、1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厂址位于长治市长子县大堡头镇,现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在位置,用地可使用约47.31亩。项目服务区范围:长子县、屯留区、上党区、壶关县四个区县。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75,126,060.00元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发、建设;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5.出资及股权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5,126,060.00元,其中泰欣环境认缴出资36,811,769.40元,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鸿基骏业认缴出资38,314,290.60元,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项目公司由泰欣环境纳入合并报表。

  (三)出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鸿基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双方一致同意,按照项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同比例同步分期缴纳项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公司管理。

  3.针对项目进行扩建改建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融资后支付。若未能通过融资方式取得足额资金,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

  4.项目公司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优先由项目公司自行筹集建设和运营资金。如融资不足或无法融资的,甲乙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同时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5.当以项目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甲、乙双方须按认缴出资比例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信用支持、增信或担保措施。

  6.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所有条件的,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如因政府供地、审批等其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推进且《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项目公司设立方案

  1.项目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项目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泰欣环境提名4名董事,鸿基骏业提名1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外部董事3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泰欣环境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项目公司不设监事及监事会,项目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成员为外部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泰欣环境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设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五)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各方的权利

  (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3)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2.各方的义务

  (1)依法缴纳出资;

  (2)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六)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各方依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并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一)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均按市场化操作,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符合一般商业逻辑,各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签署投资协议,以约定出资的方式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此次对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战略协同层次和水平,从而实现各方共赢。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泰欣环境此次用于成立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其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项目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中,董事会决议通过表决权比例为过半数,泰欣环境能够控制项目公司董事会,并通过项目公司董事会控制实际决策,影响其经营状况及其回报金额,因此由泰欣环境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2.长子垃圾焚烧项目处理垃圾500吨/日,服务范围108万常住人口,垃圾量充足,且已有居民供热计划,在当前环境下是投资价值较高的优质项目。且未来可大力拓展污泥、餐厨垃圾、医疗废弃物、农林生物质进行协同处置,一方面可提升项目收益,另外也为后续规划静脉产业园、打造无废城市做好铺垫。

  3.项目建成后,作为山西省长治市多县共建共享的成功案例,为公司在山西地区拓展固废市场夯实基础,具有较高的战略投资价值。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相关风险

  本次拟投资的项目公司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开展投资经营,后续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宏观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泰欣环境将在后续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合理控制运营成本、加强项目管理等一系列措施降低项目潜在的投资风险,并持续关注政策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泰欣环境经营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泰欣环境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数科”)向关联人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数据集团”)增资不超过31,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数据集团注册资本金由7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公司将间接持有湖北数据集团30%的股权,湖北数据集团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高新数科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数据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并完成本次向湖北数据集团增资款项的支付。2025年4月,湖北数据集团收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本次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向湖北数据集团增资事项的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1日、2025年4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特定对象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4.9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628.43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4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2,9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1,57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54,47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9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第二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63,63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18,10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接受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差额补足,并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总费用不超过2,250万元。

  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已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担保收费协议》。

  具体详见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黄麦岭磷化工公司签订〈黄麦岭化工硫酸分厂低温余热回收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投资金额不超过4,300万元,投资黄麦岭化工硫酸分厂低温余热回收项目。

  该项目已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正式签订合同,项目目前正在建设施工阶段。

  具体详见2025年4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海外子公司并与关联人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在欧洲比利时布鲁塞尔设立海外全资子公司东湖高新欧洲有限公司;同意海外子公司设立完成后与关联人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比利时中比科技园的部分房产用于研发、生产、办公、经营等,租赁面积总计7,943.59平方米,年租金总计119.69万欧元,租赁期限9年。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2025年4月24日,正式成立东湖高新欧洲有限公司。2025年5月7日,东湖高新欧洲有限公司与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G栋租赁合同。

  具体详见2025年4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鉴于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亮”)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拟以湖北科亮为主体与湖北工建、建筑设计院组成联合体,与荆州市楚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晟产投”)签订《湖北联投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暂定价约3.52亿元,其中湖北科亮承担施工部分40%的合同工作量,折算合同金额不超过1.45亿元。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楚晟产投、该项目资金接受主体为联合体各成员公司;(2)楚晟产投计划4月底完成招商运营直采工作,并同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招商运营合同,服务期限为7年,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年,总计合同金额约2,100万元。

  该项目已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正式签订总包合同,运营合同正在推进中。

  具体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63,700万元。

  具体详见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80,976万元(其中,自审议本次调增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调增128,331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152,645万元)。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5年8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的股东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北路桥66%股权给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股权受让完成后建投集团拟对湖北路桥进行增资,同意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湖北路桥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湖北路桥股权全部权益评估价值38.08亿元,确定增资价格约为1.9元/注册资本。其中,公司放弃建投投资转让湖北路桥6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对应的股权价格为25.13亿元;放弃建投集团对湖北路桥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对应的价格为8.5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最终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并经国资备案的估值为依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5年8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过去12个月内,经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20.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2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

  至202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7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6、7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7月4日、2025年8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3、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5、6、7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 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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