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工研院”)、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以其自有的专利与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进行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宝涵租赁向昆山工研院一次性支付0.75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0.6亿元,一笔0.15亿元)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宝涵租赁并授权昆山工研院以独占的方式实施该专利,昆山工研院向宝涵租赁分期支付专利使用费,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作为共同付款义务人与昆山工研院共同连带承担支付专利使用费的义务,上述专利的许可期限为3年,同时,公司对上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保证合同》,昆山工研院以其自有的专利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权利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昆山工研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工研院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工研院的担保余额为0.75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0.75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工研院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25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5472572F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188号3号房
5.法定代表人:朱修剑
6.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8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的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销售;科研副产品的销售;项目投资和咨询;项目开发和引进;会务服务;提供公共研发平台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服务以及技术产业孵化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型平板显示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昆山工研院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共同付款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范围
各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 《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质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务种类、数额、期限
出质人担保的债务种类为应付账款(即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债务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押财产
出质人同意以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自有的7件专利作为质押物,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9,430万元,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出质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昆山工研院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的全资子公司,虽然昆山工研院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10,508.0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4.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87,1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74%,对子公司担保为1,623,392.4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 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
2. 《权利质押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8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1月和12月与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银行”)签署了2笔《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分别向国开银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和7.4487亿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分别为24个月和18个月。截至目前,上述贷款的存量贷款余额分别为5亿元和5.9766亿元。为保证上述贷款业务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开银行要求,现追加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对上述两笔贷款业务存量贷款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5年9月5日与国开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80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78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1.7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0.22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 总股本:139,678.8660万股人民币
7. 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 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为确保借款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意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
(一)根据主合同的约定:
1.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2年(即从2024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
2.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7.4487亿元,贷款期限1年6个月(即从2024年11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止)。截至本合同签订时,主合同项下存量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97,657,556.45元。经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如主合同不再提款,则本次仅为存量贷款余额提供担保。
(二)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2.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第二条 保证的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10,508.0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4.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87,1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74%,对子公司担保为1,623,392.4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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