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6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74,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92,638,145股的0.8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27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9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3年9月20日和2023年11月21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7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2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72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657,804股变更为763,567,804 股。
1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上市日为2023年9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9月19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查,结果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权决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874,84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642人调整为623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84万股调整为1,782万股 A 股普通股。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副总裁葛运江的亲属在2023年9月8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行为,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推迟了向李增群、葛运江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于 2024年10月17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对因个人或客观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因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85 元/股调整为7.75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17,7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3年9月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1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7,180,000股。
2、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567,804股变更为992,638,145股。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17,730,000股调整为23,049,000股,其中2023年9月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180,000股调整为22,334,000股,2023年11月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000股调整为715,000股。因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5年5月29日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75 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65,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2,400股;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7),对应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2,760股。公司对上述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60,1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2023年9月8日授予的621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余616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次全比例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1、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874,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92,638,145股的0.89%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16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
(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业绩考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16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8,874,84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9日届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6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74,840股。上述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6名激励对象共8,874,8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5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60,1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2,638,145股变更为992,477,985 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2,477,985元。”“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992,477,98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92,477,985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7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第1-3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告,第4项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其中第2项议案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孙秀欣、刘莉
电话:0535-6697075
传真:0535-6243558
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1”,投票简称为“冰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为本人(本单位)代表出席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其续行集会或延期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6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发展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丰元股份、密封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丰股份、毅昌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沃顿科技、密封科技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6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已提供审计服务3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上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自身发展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上会和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公平、公正。通过查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及执业情况,认为大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9月4日召开的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 月5 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3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已完成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7,730,000股相应调整为23,049,000股,回购价格由 7.75 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16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2,638,145股变更为992,477,985 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9月4 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27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9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3年9月20日和2023年11月21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7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2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72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657,804股变更为763,567,804股。
1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65,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400股;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7),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760股。
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辞职的1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对于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4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4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于在公司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7名激励对象(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7),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32,7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前回购数量×(1+每股转增比例0.3)。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后,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60,1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占目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总数23,049,000股的0.6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23,049,000股减少至22,888,84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56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56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后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7.75元/股)-2024年前三季度每股派息额(0.10元/股)-2024年度每股派息额(0.15元/股)/(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5.77元/股。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3.48万元(已计算截止董事会通知召开前一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0,16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992,638,145股变更为992,477,985 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辞职,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7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160,16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8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辞职,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160,16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9日届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6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74,840股。上述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6名激励对象共8,874,8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全体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董事赵宝国先生、舒建国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第一、三、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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