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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上接C57版)

  (上接C57版)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本次《公司章程》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将部分“或”修改“或者”,同时因新增或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的原条款序号、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全文详见2025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5-038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厂区办公楼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

  至2025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9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田林、胡杭波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10878

  邮箱:IR@qijing-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5-036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5日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9月5日16:30在公司梅桥厂区办公楼2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梅旭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详见2025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详见2025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详见2025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5-03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厂区办公楼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梅旭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周陈先生、独立董事潘俊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出席了会议;总裁汪伟东先生、副总裁汪东敏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姚利群女士列席了会议,副总裁周陈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若有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告知函》,奇精控股自2021年7月16日起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43,824,7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因此,上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议案1、2、3、5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饶晓敏、戴余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09月);

  3、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5、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6、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7、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8、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9、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10、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11、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报备文件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5-037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明新国先生将于本届任期届满后离任。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梅旭辉先生、王东升先生、李亨生先生、缪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汪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单爱党先生、潘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梅旭辉先生、汪伟东先生、王东升先生、李亨生先生、缪开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意将单爱党先生、曹悦先生、潘俊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

  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资料,其中潘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2025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产生的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梅旭辉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中信大榭开发公司职员,宁兴集团宁兴物流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师办副经理、财务审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宁数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西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梅旭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汪伟东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历任宁波市奇精机械有限公司监事、宁波东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奇精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搜美尚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爱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海搜美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海县华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宁海县孝明电子仪器厂董事,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奇精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总经理,奇精诺通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奇精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南致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汪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9,320股,通过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78,088股;为公司股东汪永琪之子,股东、副总裁汪东敏之兄(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王东升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山东证券部市场研究员,珠海中业信托投资公司市场部经理,深圳中业投资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宁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宁波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经理,浙江鹏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职员、资产管理部主管,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管、副经理、经理,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宁波工投瑞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通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富甬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富甬集成电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甬芯集成电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富甬合投制造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工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工投睿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螺塑料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研究会监事。

  截至目前,王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李亨生先生,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汇丰银行宁波分行SD部门助理,浙江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副总监,宁波东海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主管,浙江博良文旅控股有限公司产业投行总监,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主管、经理助理,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二级经理,宁波和丰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宁波通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宁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亨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缪开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处处长,上海云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华布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副总,金融私募项目投资合伙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副经理、金融发展部副总经理,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动力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中电宁波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电驱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董事,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缪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单爱党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常务副院长、高温材料及高温测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云南(大理)研究院院长,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高级访问学者,日本东北工业技术研究所特别研究员,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常委、副区长(挂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校区建设副总指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南通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兼任交大材料科技(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上交(徐州)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单爱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曹悦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浙江省政府联络办法制处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主任科员,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护童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浙江正义律师进修学院监事,浙江国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浙江正义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曹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潘俊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财务学)博士后,教授。曾任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期刊社副社长、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和《公司章程》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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