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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3人,代表股份489,826,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7,77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8人,代表股份102,05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9人,代表股份102,09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8人,代表股份102,05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1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0%;反对3,23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3%;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7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8%;反对3,23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6%;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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