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74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崔庆军、王强、沈琪、李伟、贝灏明、薛辉、赵刚、朱敏军、后斌、郑卫、陈洁、马天舒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行长助理马天舒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420万元人民币本行A股股份。
2.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
4.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收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上述人员计划自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本行股份不少于42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行长助理马天舒先生。
2.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336,280股,持股比例为0.0523%。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马天舒先生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本行曾于2024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执行董事、行长王强先生,监事会主席沈琪先生,纪委书记魏纯女士,执行董事、副行长李伟先生,副行长贝灏明先生,副行长薛辉先生,副行长赵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敏军先生,风险总监后斌先生,业务总监郑卫先生,业务总监陈洁女士(以下简称“该次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360万元人民币本行A股股份,该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本行曾于2024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截至2024年11月28日,该次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60万股,占本行当日总股本的0.0159%,增持金额合计464.03万元,达到该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128.90%,该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4.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420万元人民币买入本行股份。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 锁定期: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8.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4. 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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