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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向董事发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2幢1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鹏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联盈建筑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与联盈建筑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佟鑫先生的反对理由:公司目前偿付能力较弱,不建议增加对外担保,主要应关注建筑行业的市场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佟鑫先生的反对理由:公司目前偿付能力较弱,不建议增加对外担保,主要应关注建筑行业的市场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兴资源”)全资子公司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盈建筑”)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借款,公司关联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为上述借款事项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联盈建筑拟与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控”)或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台金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保理、委托贷款、信托等融资合同,公司关联方利欧股份为上述融资事项向台州金控或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公司及联盈建筑为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联盈建筑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与联盈建筑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联盈建筑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与联盈建筑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 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其他说明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利欧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利欧股份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债务人: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主债权

  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2)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合同。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1)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利欧股份拟与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债务人: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对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以及为实现债权或行使担保权利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必要费用。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利欧股份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反担保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反担保保证的主债权

  甲方与兴业银行签署的关于联盈建筑借款事项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承担的全部担保债务;甲方与台州金控或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台金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联盈建筑借款事项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合同项下所承担的全部担保债务。

  2、反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独立计算。按照各担保合同对应的生效之日起,至对应担保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后满三年止;若主债务展期、延期,反担保期间自动延长至展期后的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

  4、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范围为被反担保人因上述担保合同履行而向债权人实际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实现费用等)。

  5、反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反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总限额,即人民币3亿元。

  四、 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联方利欧股份为联盈建筑的借款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和联盈建筑因此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被担保方联盈建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被担保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反担保措施是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联盈建筑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与联盈建筑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会议最终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佟鑫先生的反对理由:公司目前偿付能力较弱,不建议增加对外担保,主要应关注建筑行业的市场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2幢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

  至2025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9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钟仁志、颜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2幢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常女士

  联系电话:4000-960-980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2幢 邮编:3100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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