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40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英利”)《关于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开曼英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81.91%变动至80.0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刻度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利汽车
股票代码:601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Cayman Islands
一致行动人: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朝阳区育民路3999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英利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股权结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
截止目前,开曼英利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81.90%的股份;林启彬、陈榕煖、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启彬先生持有鸿运科技100%的股份,鸿运科技持有公司0.01%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573,5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5,857,859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1,715,719股。
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98,812,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1.9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8,628,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数量、减持价格区间以及减持比例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林上炜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名称(盖章):
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林启彬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林上炜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林启彬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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