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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 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 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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