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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气风电”)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8,666,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0%,其中792,000,000股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26,666,636股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取得的股份。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持有公司8,000,000股,均为在IPO前取得,占公司总股本的0.60%。电气投资作为上海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因股权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上海电气合并持有公司股份826,666,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09月08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出具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内部业务安排需要,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333,33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海电气及其一致行动人电气投资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电气承诺:

  1、自电气风电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上海电气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海电气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电气风电股份,也不由电气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电气风电上市后6个月内如电气风电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海电气持有电气风电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电气风电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上海电气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上海电气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电气风电的控制权安排,保证电气风电持续稳定经营。

  4、电气风电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电气风电股票终止上市前,上海电气承诺不减持电气风电股份。

  5、上海电气减持电气风电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电气将忠实履行承诺,如上海电气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上海电气将在电气风电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电气风电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电气风电所有。如上海电气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电气风电,则电气风电有权扣留应付上海电气现金红利中与上海电气应上交电气风电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红利。

  6、上海电气拟长期持有电气风电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上海电气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7、上海电气在持有电气风电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电气风电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电气风电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电气风电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上海电气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电气风电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电气风电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8、上海电气减持电气风电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电气投资承诺:

  1、自电气风电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电气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电气投资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电气风电股份,也不由电气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电气风电上市后6个月内如电气风电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电气投资持有电气风电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电气风电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电气投资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电气投资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电气风电的控制权安排,保证电气风电持续稳定经营。

  4、电气风电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电气风电股票终止上市前,电气投资承诺不减持电气风电股份。

  5、电气投资减持电气风电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气投资将忠实履行承诺,如电气投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电气投资将在电气风电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电气风电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电气风电所有。如电气投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电气风电,则电气风电有权扣留应付电气投资现金红利中与电气投资应上交电气风电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红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上海电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上海电气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电气风电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亦无相关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海电气因内部业务安排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海电气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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