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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4年8月3日发生安全事故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调查(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059、2025-01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9月5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烟牟)应急罚〔2025〕SG4号、SG6号、SG7号、SG8号、SG9号、SG10号、SG11号、SG12号、SG13号、SG14号、SG15号、SG1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8月3日18时56分公司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14.7万元。经调查,此事故是一起因工艺控制及风险辨识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水套漏水后违规处置,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瞒报、谎报情形,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2710000元;对时任董事长张帆罚款人民币496645.90元;对总裁曲胜利罚款人民币3082458.10元;对常务副总裁纪旭波罚款人民币757368.83元;对党委副书记孔涛罚款人民币369156.96元;对技术发展总监张俊峰罚款人民币183654.03元;对董事会秘书夏晓波罚款人民币264558.87元;对常务副总工程师董准勤罚款人民币158552.90元;对总裁助理秦良奇罚款人民币116283.15元;对人力资源部部长王文华罚款人民币191022.38元;对安全管理部部长侯绍彬罚款人民币87661.99元;对安全管理部副部长汤琰罚款人民币34505.42元。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将持续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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