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离任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杜勇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杜勇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杜勇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杜勇锐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杜勇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杜勇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杜勇锐,男,汉族,1950年4月生,历任美国BURROUGUS电脑公司销售经理,美国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公司北京区域总经理,美国苹果电脑公司香港及中国区域总经理,美的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达资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现任公司董事、海外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勇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34,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志平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汪家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3、 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潘远彬、徐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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