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1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全资子公司DAI AN与ADM INTERNATIONAL SARL开展租船业务,为支持DAI AN业务发展,2025年9月8日,海通发展向ADM INTERNATIONAL SARL出具《履约保函》,为DAI AN提供不超过238.82万美元的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广州海运与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干散货船舶的经营性租赁业务。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2025年9月8日,海通发展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向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欣屿壹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出具《公司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追加20,000万美元的预计担保额度。追加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ADM INTERNATIONAL SARL出具《履约保函》的具体信息如下: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ADM INTERNATIONAL SARL
3、保证金额:不超过238.82万美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6、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二)公司向天津欣屿壹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的具体信息如下: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欣屿壹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保证函》项下定义为“船东”。
3、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1,968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4、保证方式:由保证人就主债务向船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保证函项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主债务加速到期的,则为按约定加速到期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十六(36)个月(“保证期间”)。
(2)如船舶租约允许主债务项下多笔款项适用不同的履行期限,则本保证函适用的保证期间自相关款项当中最后到期的一笔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船舶租约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人同意本保证函适用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以船东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其支付船舶租约下款项的通知中指定的相关期限为准。
(3)如主债务发生展期,保证人承诺将根据船东要求签署船东与承租人达成的展期协议,以确认保证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以及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函项下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总额应限于主债务的金额,主债务范围以《保证函》约定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1,048.52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9月1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6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10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4.5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起始日:2025年9月15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4.50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万股。
6、2024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0万股。
8、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6月6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8.85万份。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212,5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13、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完毕。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92元/份调整为7.82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1元/份调整为6.41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为2024年9月13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9月12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截至公告日,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4年9月13日
(二)行权数量:34.50万份
(三)行权人数:13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6.41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预留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026年9月1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1名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34.5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通发展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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