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股东柏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主动减持,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柏强持有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0.0000%。
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柏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柏强因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10.4928%减少至10.0000%,权益变动后,柏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0.00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柏强持有公司15,529,404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根据相关规定,柏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其他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柏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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