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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25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99名激励对象共计6,670.6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910.60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存续数量将由18,861.00万份调整为16,950.40万份,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410人调整为1,307人。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领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87元/股),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领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全部赎回。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外部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选举尉征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内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全年津贴按月发放。

  4、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全年津贴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1、薪酬/津贴均为税前,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26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4元/股。

  7、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6.2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2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4年9月2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享受拟获授的全部权益,本次共计4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61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1,410人。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6.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而被取消参与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47人调整为1,41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40万份调整为18,865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760万份调整为4,716.25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计由23,800万份调整为23,581.25万份。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事项,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享受拟获授的全部权益,本次共计4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61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1,410人。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7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4.46元/股调整为4.44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即将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99名激励对象共计6,670.6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领益JLC4

  3、股票期权代码:037462

  4、行权价格:4.44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99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670.6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5、行权期限及安排: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按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本次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27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44元/股。

  7、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5名激励对象授予4,716.2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0名激励对象中:

  1、10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728.0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2、98名激励对象因BG层面综合考评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其中,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0%,合计持有归属于第一个行权期的75.6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90名激励对象可部分行权,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80万份,剩余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07.0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910.60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存续数量将由18,861.00万份调整为16,950.40万份,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410人调整为1,307人。

  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28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益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领益转债”赎回价格:100.18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2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9月8日

  3、“领益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10月10日

  4、“领益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

  5、“领益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10月15日

  6、“领益转债”赎回日:2025年10月1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10月2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0月2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领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领益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领益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领益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领益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领益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领益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领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87元/股),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领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全部赎回。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领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领益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81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0%(“领益转债”第一年计息年度,即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的票面利率);

  t=331天(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0月15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当期利息IA=B×i×t/365=100×0.20%×331/365=0.181元/张;

  由上可得“领益转债”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81=100.181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领益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领益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10月10日起,“领益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5年10月15日起,“领益转债”停止转股。

  4、2025年10月15日为“领益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领益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年10月2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5年10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领益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领益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领益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0-3506078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领益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领益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领益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30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5年9月2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股东会登记时间送达至登记地点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登记时请注明联系方式。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股东会登记资料”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

  邮编:518000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会联系人:毕冉、李儒谦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联系邮箱:IR@lingyiitech.com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对于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本人同意:

  □ 受托人需按照本公司(本人)投票意见进行投票,投票意见指示详见以下“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受托人可按照其本人意见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29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外部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万股,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李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选举尉征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非独立董事(详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选举外部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

  尉征慧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5年至2024年,曾任贝壳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合伙人),2024年至今担任北京链接时代传媒有限公司合伙人。

  截至目前,尉征慧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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