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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9月5日

  2、 授予数量:147.00万股

  3、 授予价格:3.32元/股

  4、 授予登记人数:10人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基本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7月18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3.32元/股

  (四)实际授予登记完成人数:10人

  (五)授予数量:147.00万股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 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差异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24日实施完成。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3.33-0.01=3.32元/股。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上述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名调整为1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为153.00万股。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00万股,该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规定不予登记。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人调整为1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53.00万股调整为147.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5)第334001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7月31日止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7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1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880,4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上市日期)为2025年9月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一)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40,67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04元/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授予日2025年7月18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授予的1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543.90万元,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5)第334001号)。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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