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旭峰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8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55,538,8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8630%;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7,391,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146,8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546%。
(2)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15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5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5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5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5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5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39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93%;反对1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41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42%;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55,40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09%;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55,40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09%;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3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55,40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43%;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4 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5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35%;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5 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5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35%;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6 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55,37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76%;反对1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88%;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2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8 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88%;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2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9 审议通过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8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15%;反对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9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10 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41%;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11 审议通过了《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79%;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7%;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帅棋律师、王科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6:30在宝鼎科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4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出席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旭峰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旭峰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邹海波、杨维生、张旭峰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邹海波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张旭峰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邹海波、杨维生、张旭峰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邹海波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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