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完成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43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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