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 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4人,代表股份192,397,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2人,代表股份192,397,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0%。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3人,代表股份164,217,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1人,代表股份164,217,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43%。
(九)董事9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2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04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29%;反对13,652,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9%;弃权1,69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6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41%;反对13,652,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35%;弃权1,69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4%。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11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81%;反对13,55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4%;弃权1,72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93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52%;反对13,55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3%;弃权1,72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5%。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5,379,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48%;反对15,26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28%;弃权1,75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199,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69%;反对15,26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1%;弃权1,75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9%。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2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134,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70%;反对13,48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4%;弃权1,77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954,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56%;反对13,48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1%;弃权1,77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3%。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3 发行对象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01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36%;反对13,61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0%;弃权1,769,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3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14%;反对13,61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4%;弃权1,769,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3%。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4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4,04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27%;反对16,55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0%;弃权1,79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5,86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61%;反对16,55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82%;弃权1,79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7%。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5 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4,23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88%;反对16,54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09%;弃权1,61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05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87%;反对16,54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68%;弃权1,61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5%。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6 发行股份数量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4,27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26%;反对16,22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3%;弃权1,891,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09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66%;反对16,22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弃权1,891,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8%。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7 股份锁定期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15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52%;反对13,36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0%;弃权1,88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97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53%;反对13,36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1%;弃权1,88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6%。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8 过渡期损益安排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94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79%;反对13,67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9%;弃权1,77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76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96%;反对13,67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9%;弃权1,77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5%。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9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5,89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17%;反对14,65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45%;弃权1,85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71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97%;反对14,65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2%;弃权1,85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2%。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10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5,76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40%;反对14,74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8%;弃权1,8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58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03%;反对14,74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8%;弃权1,8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11 决议有效期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00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01%;反对13,47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9%;弃权1,91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2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73%;反对13,47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81%;弃权1,91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6%。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838,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31%;反对13,678,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5%;弃权1,88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658,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54%;反对13,678,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5%;弃权1,88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1%。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83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90%;反对13,80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5%;弃权1,75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65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06%;反对13,80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0%;弃权1,75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4%。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6.01 公司与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5,82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54%;反对14,68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05%;弃权1,89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64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71%;反对14,68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9%;弃权1,89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0%。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6.02 公司与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95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731%;反对13,54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1%;弃权1,89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77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57%;反对13,54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81%;弃权1,89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6.03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标的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94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707%;反对13,667,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40%;弃权1,78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76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28%;反对13,667,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0%;弃权1,78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2%。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5,86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70%;反对13,53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2%;弃权2,99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68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24%;反对13,53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3%;弃权2,99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99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47%;反对13,57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74%;弃权1,823,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1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09%;反对13,57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5%;弃权1,823,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00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13%;反对13,50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7%;弃权1,88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2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87%;反对13,50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2%;弃权1,88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2%。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01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45%;反对13,62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4%;弃权1,76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3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25%;反对13,62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42%;弃权1,76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3%。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0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17%;反对13,50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3%;弃权1,88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2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92%;反对13,50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6%;弃权1,88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2%。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02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9%;反对13,58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6%;弃权1,79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4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65%;反对13,58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2%;弃权1,79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3%。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88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55%;反对13,65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6%;弃权1,86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70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16%;反对13,65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44%;弃权1,86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0%。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5,49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34%;反对15,18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23%;弃权1,72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31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56%;反对15,18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6%;弃权1,72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8%。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990,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21%;反对13,68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8%;弃权1,72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10,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80%;反对13,68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3%;弃权1,72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7%。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92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86%;反对13,58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5%;弃权1,88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74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87%;反对13,58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1%;弃权1,88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6,80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57%;反对13,81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89%;弃权1,78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62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9%;反对13,81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8%;弃权1,78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3%。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23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12%;反对13,24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58%;弃权1,91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05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92%;反对13,24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5%;弃权1,91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8,57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45%;反对11,86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0%;弃权1,961,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0,39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14%;反对11,86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1%;弃权1,961,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4%。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02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88%;反对13,563,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8%;弃权1,81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84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74%;反对13,563,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5%;弃权1,81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0%。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8,707,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45%;反对11,71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1%;弃权1,97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0,527,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35%;反对11,71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40%;弃权1,97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5%。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2、审议通过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7,90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83%;反对12,65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6%;弃权1,83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72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59%;反对12,65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5%;弃权1,83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6%。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杰利、刘川鹏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杰利、刘川鹏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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