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09:15-下午15: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70,14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327,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6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81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81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81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0,03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反对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92%;反对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85%;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0,02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0%;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2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60%;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74%;弃权2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0,01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23,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726%;反对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48%;弃权23,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0,028,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1%;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2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23%;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74%;弃权2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0,030,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4%;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22,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33%;反对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74%;弃权22,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2%。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0,008,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反对11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弃权24,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533%;反对11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69%;弃权24,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9,96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76,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85%;反对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04%;弃权76,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0,01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10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2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04%;反对10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5%;弃权2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蔡金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