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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重庆路30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55,2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4,70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51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5人,代表股份51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51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08 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1%;反对40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29%;反对40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67%;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7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69%;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9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3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1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0%;反对38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0%;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74%;反对38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0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4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4%;反对4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1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11.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11.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3%;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11.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9%;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41%;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1%。

  11.07 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9%;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41%;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1%。

  11.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9%;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41%;反对39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8%;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志芹、丁双全;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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