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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无表决权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因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葛长新先生已离任副董事长职位,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樊元峰先生主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及通讯出席4人;董事长张传卫先生、董事张启应先生、董事张瑞先生、独立董事朱滔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监事成永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成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首席财务官房猛先生、副总裁易菱娜女士、副总裁叶凡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 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案:议案1、2、3、5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9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雨翔、蔡腾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并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党群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王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利民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间,历任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科员、党组秘书,黑龙江省地煤集团总公司科长、处长,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广核风电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工程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计划经营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裁,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公司集团业务副总裁。2023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9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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