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州燃气
股票代码:600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区高科一号A栋9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吸收合并)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区高科一号A栋9楼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胡永忠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HBFTJ4M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电力和电网(含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微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能源技术研发、咨询和服务;油气资源的勘探、利用;天然气管网(含城镇燃气管网)的投资、运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充电桩、新能源汽车、配售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煤炭洗选、加工、销售;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及零配件的生产经营;电力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与维修;投资、资本运营、股权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财务顾问;招投标;房屋租赁;餐饮业;酒类销售;国内外贸易;自营和代理国家禁止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乌江能源集团50.999%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乌江能源集团具体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组建贵州能源集团的工作安排,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胡永忠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黔府任〔2023〕9号),撤销乌江能源集团董事会、经理层班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乌江能源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22〕170号)文件精神,贵州省拟组建贵州能源集团,吸收合并乌江能源集团。贵州能源集团承继乌江能源集团所持乌江能投公司100.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权吸收合并。2022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22〕170号)批复组建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贵州能源集团吸收合并乌江能源集团工作原则,贵州能源集团承继乌江能源集团所持乌江能投公司股权。乌江能投公司持有贵州燃气341,394,483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69%,本次权益变动后,贵州能源集团通过乌江能投公司间接持有贵州燃气股份,乌江能源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州燃气股份为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乌江能投公司间接持有贵州燃气341,394,483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9.6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州燃气股份,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贵州燃气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29.69%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乌江能源集团营业执照;
(二)《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22〕170号);
(三)《省人民政府关于胡永忠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黔府任〔2023〕9号);
(四)《吸收合并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贵州燃气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州燃气
股票代码:600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方式受让)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贵州能源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省国资委持有贵州能源51.003954%的股权,为贵州能源的控股股东,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贵州能源44.92%的股权,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贵州能源4.076046%的股权。贵州省国资委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贵州能源超过95.7%的股权,为贵州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贵州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贵州能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贵州能源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为贵州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贵州能源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能源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2.贵州能源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贵州能源的控股股东为贵州省国资委,同属贵州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属于贵州能源关联方。
3.贵州能源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贵州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国资委,同属贵州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属于贵州能源关联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主要业务介绍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省管大(一)型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国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建设主体、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主体的战略定位,立足资源优势,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煤电气化一体发展,支撑业务高效协同”的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煤炭、先进煤电、新能源、煤层气、现代煤化工及支撑保障业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战略性基础性能源支撑。做强做优做大煤炭、电力等现代能源产业,努力成为推动全省能源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能源保供调度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着力打造多能互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全国一流能源企业。
2.贵州能源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贵州能源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11-00085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11-00090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环审字(2025)2500344号《审计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贵州能源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足以影响本次吸收合并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设监事,设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职能,以下涉及“监事”处不再重复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及其它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能源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来源依据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能源在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持股5%以上的情形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能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国资委,同属贵州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属于贵州能源关联方。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做强做优做大贵州省能源领域龙头国有企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贵州能源拟吸收合并乌江能源。吸收合并完成后,乌江能源依法注销,乌江能源所持有的乌江能投100%股权由贵州能源承继,贵州能源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乌江能投间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计划
鉴于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乌江能投等三家公司持有的贵州页岩气100%股权,交易对方乌江能投将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乌江能投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省政府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9日作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22〕170号);
2.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6月15日签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380号),本次吸收合并已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
3.省国资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8月21日作出《省国资委关于能源集团吸收合并乌江能源集团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国资复产权〔2025〕51号)。
4.签署吸收合并协议:2025年09月08日,贵州能源与乌江能源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下一步贵州能源将依法依规履行公告、债权债务处理、资产交接、工商注销变更登记等程序。同时,本次吸收合并尚需通过税务、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审查程序,存在因相关部门审查导致工作计划变更等风险,贵州能源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进展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吸收合并乌江能源。吸收合并完成后,乌江能源依法注销,乌江能源所持有的乌江能投100%股权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乌江能投间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乌江能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41,394,483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69%),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贵州省国资委。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名称及签订主体
《吸收合并协议》
甲方(合并方):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被合并方):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吸收合并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2.吸收合并方式、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乌江能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证照资质、业务、对外投资等均纳入本次吸收合并范围。吸收合并后,乌江能源债权债务、乌江能源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均由贵州能源承继。合并后贵州能源继续存续,乌江能源解散并注销。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职工安置,乌江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吸收合并前妥善分流职工。
3.吸收合并后公司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吸收合并系基于股权结构整合与企业战略布局的安排,为乌江能投股东股权层面的重组整合行为,不涉及乌江能投对上市公司的增持事项,亦不涉及任何资金交易。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不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事项。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明确提出调整计划或方案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参与且无任何计划发起或干涉上市公司购买、置换资产等重组事项。未来12个月内,若因法律法规要求或上市公司主动决策涉及相关重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仅以间接股东身份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参与具体决策,并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及披露规则。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不参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 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不参与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事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不参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不参与上市公司分红。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体系独立完整,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及独立的知识产权。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中开展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足以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吸收合并完成后,贵州能源承继乌江能源在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贵州燃气控制权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贵州能源出具了《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一、就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业务,承诺人承诺自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贵州燃气控制权的收购完成后五年内,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竞争性业务并入上市主体、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委托上市公司代为经营或注销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企业,以解决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承诺人附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并将在制定出具体解决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义务;
二、承诺人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承诺人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承诺人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三、对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相应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承诺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各方按照平等、市场经济原则签署了交易协议,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吸收合并完成后,贵州能源集团承继乌江能源在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贵州燃气控制权时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人承诺,在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之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之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承诺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情况如下:
注:本表统计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交易发生额。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或其他类似安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贵州能源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其中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11-00085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11-00090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环审字(2025)2500344号《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法定地址,在正常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决策文件;
四、《吸收合并协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八、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收购人(如收购人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人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
十二、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将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由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近日获悉,2025年9月8日,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能源”)与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源”)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贵州能源对乌江能源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贵州能源继续存续,乌江能源依法予以注销,乌江能源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贵州能源依法承继与承接。
本次吸收合并前,乌江能源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吸收合并后,乌江能源依法予以注销,贵州能源将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吸收合并前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批复
关于前述吸收合并事项,已取得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具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LINK Excel.Sheet.12 “C:\\Users\\Think\\Desktop\\北京东嘉减持情况表1.13.xlsx“ “Sheet3!R1C1:R3C8“ \a \f 4 \h LINK Excel.Sheet.12 “C:\\Users\\Think\\Desktop\\北京东嘉减持情况表1.13.xlsx“ “Sheet3!R1C1:R3C8“ \a \f 4 \h
(一)合并方
公司名称: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
法定代表人:胡永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650279K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6日
营业期限:1997年1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电力、页岩气开采、煤层气开发及其主业关联项目投资;电力、热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电力和电网(含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微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能源技术研发、咨询和服务;油气资源的勘探、利用;燃气经营;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充电桩、新能源汽车、配售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及零配件的生产经营;电力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与维修;投资、资本运营、股权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财务顾问;招投标;房屋租赁;餐饮业;酒类销售;国内外贸易;自营和代理国家禁止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
(二)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区高科一号A栋9楼
法定代表人:胡永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HBFTJ4M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电力和电网(含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微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能源技术研发、咨询和服务;油气资源的勘探、利用;天然气管网(含城镇燃气管网)的投资、运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充电桩、新能源汽车、配售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煤炭洗选、加工、销售;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及零配件的生产经营;电力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与维修;投资、资本运营、股权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财务顾问;招投标;房屋租赁;餐饮业;酒类销售;国内外贸易;自营和代理国家禁止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次吸收合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相关方已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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