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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5年9月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担保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4,000万元、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鸿立芯、鸿启兴、成都蓉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担保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鸿立芯的少数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立芯、鸿启兴、成都蓉微、六安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3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注:截至目前,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芯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5%出资份额,即公司间接持股鸿立芯71.70%。

  5、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 保证人:鸿远电子

  3、主合同债务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元陆鸿远为人民币2,000万元、创思北京为人民币4,000万元;鸿远泽通为人民币1,1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保证人:鸿远电子

  3、授信申请人:鸿立芯、鸿启兴、成都蓉微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鸿立芯为人民币2,000万元;鸿启兴为人民币800万元;成都蓉微为人民币8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资信状况,鸿立芯少数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7,987.01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7%;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990.3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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