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研股份
股票代码:688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秀云
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国梁
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组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秀云基本情况
(二)刘国梁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王秀云、刘国梁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王秀云、刘国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方框图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王秀云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16,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28日。
目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5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8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69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73%和2,80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3%,合计持股8,496,37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2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9月20日起上市流通。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45)。
2、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12,327股,占公司总股本1.9825%。具体如下:
注:表格中“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21,680,000股为基础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 (王秀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 (刘国梁)
2025年9月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查阅地点: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秀云:
签字:
日期:2025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国梁:
签字:
日期:2025年9月9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秀云:
签字:
日期:2025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国梁:
签字:
日期: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秀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3,2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48%,刘国梁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2,80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3%,王秀云及刘国梁(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6,084,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秀云基本情况
刘国梁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12,327股,占公司总股本1.9825%。具体如下:
注:表格中“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21,680,000股为基础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主要原因系股东自身资金需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已减至5%,并仍处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减持相关规定和自身承诺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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