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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0版)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12版)

  (上接C10版)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将于2025年9月18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5年9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9月11日(T-6日)至2025年9月12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50.4454万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9月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资管瑞立科密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瑞立科密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瑞立科密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450.4454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资管瑞立科密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6月27日;

  备案日期:2025年7月4日;

  产品编码:SBAR76;

  募集资金规模:15,00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15,00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瑞立科密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长春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瑞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注4: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10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3、配售条件

  瑞立科密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

  瑞立科密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瑞立科密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5年9月18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5年9月1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2025年8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5年8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5年8月31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瑞立科密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以及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版电子文件及PDF版盖章扫描件等;个人投资者于申报页面直接填写总资产规模、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并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8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④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最近一月末(即2025年8月31日)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5年8月31日)总资产的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①机构投资者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机构”,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瑞立科密”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的提交方式: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PDF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资产规模报告可使用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传,或填写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盖章后上传。

  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托管机构等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的EXCEL电子版文件和盖章扫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资者可在“项目申报一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及申报状态。

  ②个人投资者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个人”,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瑞立科密”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总资产金额、资金账户资金余额等信息;

  第三步: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的提交方式: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PDF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资产规模报告的提交方式:填写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系统填报信息和签字、盖章扫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资者可在“项目申报一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及申报状态。

  3、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5年9月11日(T-6日)至2025年9月12日(T-5日)期间(0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755-23835515、0755-23835516。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5年9月15日(T-4日)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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