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6版)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涉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表述根据相关规定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序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条款中将“或”修改为“或者”、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在不涉及实质权利义务变动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等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本次修订、制定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格灵深瞳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满足了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故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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