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东畔科创中心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5,262,415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CHENG BAOHONG先生未能现场出席,因此经全体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陈玲玲女士主持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陈玲玲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张丹等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郜梦晗、于家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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