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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东畔科创中心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5,262,415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CHENG BAOHONG先生未能现场出席,因此经全体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陈玲玲女士主持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陈玲玲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张丹等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郜梦晗、于家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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