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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938,028,458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8,195,586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29,832,872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513,331,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22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98,65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2人,代表股份14,677,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14,679,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3,036,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45%;反对7,20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5%;弃权3,08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8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67%;反对7,20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50%;弃权3,08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8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79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82%;反对10,51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5%;弃权1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4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71%;反对10,51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68%;弃权1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77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4%;反对10,53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3%;弃权1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2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59%;反对10,53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80%;弃权1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78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1%;反对10,53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3%;弃权1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3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04%;反对10,53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80%;弃权1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2.04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79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69%;反对10,52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3%;弃权1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4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36%;反对10,52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07%;弃权1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

  2.05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78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5%;反对10,52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弃权1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3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53%;反对10,52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05%;弃权1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2.06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78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65%;反对10,527,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7%;弃权1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3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70%;反对10,527,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46%;弃权1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2.07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00,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85%;反对10,51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8%;弃权1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14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80%;反对10,51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64%;弃权1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

  2.08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01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48%;反对11,30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8%;弃权17,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58,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23%;反对11,30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75%;弃权17,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2.09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99,69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29%;反对13,61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8%;弃权2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22%;反对13,61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94%;弃权2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

  2.10审议通过《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1,93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08%;反对11,36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1%;弃权26,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46%;反对11,36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267%;弃权26,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3,23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8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1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58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9%;反对8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7%;弃权1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任的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卫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卫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卫华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卫华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2,979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李卫华先生在任职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卫华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李卫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李卫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李卫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李卫华先生简历》

  李卫华,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邵阳市锅炉制造厂、广东省中山市美丽时玩具厂、深圳市恒生玩具厂、湖南邵东县大田精工模具厂、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历任公司研究院总工程师、工程中心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专家兼工程总院设计院院长;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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