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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任的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9日收到财务总监周任重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周任重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结束之日为2027年5月21日),辞任后仍在公司海外事业部担任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任重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任重先生已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完成财务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任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周任重先生辞任后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锁定管理其所持股票,并继续遵守其做出的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周任重先生在财务总监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将继续在公司其他岗位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董事会对周任重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郦波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郦波简历

  郦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入职公司前,历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大区财务总监,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百力格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入职公司后,历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兼制造与交付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郦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郦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郦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9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交易工具: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外汇互换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

  2、 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以及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关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交易金额和期限: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外汇互换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授权: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 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2、应对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资金管理部及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3.《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8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8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周任重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于近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海外事业部担任总经理职务。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郦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调整的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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