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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医药投资”)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6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东湖医药投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含本次担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6,791.28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38.00万元。

  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二) 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2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75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东湖高新: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5年6月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9日、6月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备注:东湖医药投资2025年6月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目前尚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未形成销售收入,但有运营费用发生,因此净利润为负。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全额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 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东湖医药投资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或有负债的压力。公司将履行股东责任,加快推进东湖医药投资开展各项建设招商工作,提高效益,以保证东湖医药投资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五、 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与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之和)为670,329.2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5.66%,其中:①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26,791.2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31%;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038.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12%;③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42,500.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1.23%。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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