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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81,972股。

  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量为1,215,09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63%。其中,首次授予979,69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63%;预留授予235,4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3,333,720股的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7%。

  3、授予价格:17.89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4人,预留授予7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3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绩效考核划分为A、B+、B-、C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972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972股。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972股,公司应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97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30日

  2、归属数量:381,972股

  3、归属人数:102人

  4、授予价格:17.89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其余10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81,972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4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2,008股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748股。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4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2,008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748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748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972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748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拟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变更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牵头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投资等资金需求,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厦门路维拟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抵押人: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4、融资金额: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5、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

  6、融资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7、抵押物:以厦门路维名下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厦门路维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厦门路维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签署贷款协议和抵押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投资等资金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厦门路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972股。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4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2,008股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748股。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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