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407,8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审议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张昕、吴佳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逸飞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68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经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冉昌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冉昌林先生此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后其职务变更为职工董事,原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相应终止。冉昌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冉昌林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冉昌林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简历
冉昌林,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武汉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2010年3月至2014年1月,任东莞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工艺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冉昌林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357股,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136,752股,冉昌林先生持有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的份额。除上述情况外,冉昌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冉昌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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