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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74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72)、《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73)。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5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吉祥;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328人,代表股份540,646,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48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85,443,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3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股份55,203,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089%。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6人,代表股份55,40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股份55,203,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89%。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40,005,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5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7%;反对5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1%;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0,00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5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2%;反对5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9%;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0,00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5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9%;反对5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2%;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529,77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7%;反对10,78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53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35%;反对10,78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00%;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9,97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反对5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3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0%;反对5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9%;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李舒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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