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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02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赵经纬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经纬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赵经纬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不变。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赵经纬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博士学位。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盐城新材料研发中心主任,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副主任,创办了张家港吉慕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执行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经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2,220股,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01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62人,代表股份757,779,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619,260股)的39.763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704,233,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619,260股)的36.953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52人,代表股份53,546,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619,260股)的2.809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2,720,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31%;反对票24,890,667股;弃权票168,2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9,435,560股;反对票24,890,667股;弃权票168,200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32,58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58%;反对票25,001,747股;弃权票188,076股;该议案通过。

  2.0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32,581,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48%;反对票25,016,767股;弃权票181,100股;该议案通过。

  2.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32,625,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6%;反对票24,926,047股;弃权票227,900股;该议案通过。

  2.04《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32,673,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70%;反对票24,903,947股;弃权票201,500股;该议案通过。

  2.05《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32,77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04%;反对票24,803,285股;弃权票200,376股;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贺双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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