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8版)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制定及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7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韩春琦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韩春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韩春琦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春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时百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春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韩春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20股,辞职后,韩春琦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公开承诺。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韩春琦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时百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时百明先生与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时百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简历:
时百明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3年7月至2008年7月,于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项目经理、研发中心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监事。现任公司新项目部总监、设备研发中心总监及子公司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经理。
截至目前,时百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等事项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取消监事会并免去时百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因此免去时百明先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时百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同意韩春琦先生辞去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韩春琦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同意韩春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韩春琦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春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韩春琦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三、选举时百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选举时百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时百明先生与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时百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简历:
时百明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3年7月至2008年7月,于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项目经理、研发中心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监事。现任公司新项目部总监、设备研发中心总监及子公司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经理。
截至目前,时百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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