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公司《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资格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7,15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1)首次授予部分
2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前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归属条件的合计44,70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预留授予部分
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前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归属条件的合计19,973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832股。
三、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 备查文件
(一)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3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8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董事长张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万股。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关联董事张承、韩春琦、张千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宜。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关联董事张承、韩春琦、张千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由于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由于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832股。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关联董事张承、韩春琦、张千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同时《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中涉及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4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同时《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389号三楼3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6日
至2025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2025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 389号三楼
登记信函邮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方式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现场登记所有原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传递扫描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为公平对待每一名股东,1名股东只能委托1名代表出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兴中路389号三楼 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杜新宇
联系电话:0571-88775216
电子邮箱:duxy@bioags.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第五节“会议登记方法”中相关登记材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3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与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978,79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475股股份,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80,958,31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35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48.96-1.3735=47.5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52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32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10.376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3.9524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87.10万股的0.823%。其中,首次授予39.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787.10万股的0.67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17%;预留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87.10万股的0.14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83%。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47.59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7.5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含税),故首次授予数量由39.15万股调整为54.8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50万股调整为11.90万股。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于由70.00元/股调整为48.96元/股。公司于2025年5月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735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于由48.96元/股调整为47.59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69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8人。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实际业绩达到目标A或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100%比例进行归属,若公司实际业绩低于目标A但达到或超过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80%比例进行归属,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无法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1、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资格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8,7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3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26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评等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前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后未达归属条件的合计35,826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26股。
2、 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8.96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39.15万股调整为54.8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50万股调整为11.9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61万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8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24万股。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关联董事张承、韩春琦、张千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
3、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61万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24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2、可归属人数:64人。
3、可归属数量(调整后):10.3761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47.59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4、公司员原董事盛跃渊先生于2025年5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因此上表与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的《安杰思2023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差异。
5、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张千一女士于2025年5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此上表与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的《安杰思2023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差异。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7日。
2、可归属人数:18人。
3、可归属数量(调整后):3.9524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47.59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3、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张千一女士于2025年5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此上表与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差异。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14.328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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