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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有关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为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示如下: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上述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以及提案4.00之子议案4.01、4.02、4.0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的提案中,提案4.00包含16项子议案,股东需进行逐项表决。提案1.00和提案2.00的表决通过是提案3.00及提案4.01、4.02、4.03生效的前置条件,如提案1.00与提案2.00中任意一项提案未获得表决通过,提案3.00及提案4.01、4.02、4.03的表决结果均不生效。

  5.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9月10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需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参会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2235810

  传真:0573-82235811

  联系人:杨菊

  Email: securities@hw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22”,投票简称为“恒威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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