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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认购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金名称:PROFUSION POWER FUND, LP(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 投资金额:3,000万美元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日,基金相关协议已签署,但香港晶能尚未实缴出资。受境外投资环境、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出资先决条件等影响,本次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关情况公司将及时做进展披露;2、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探索新能源和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相结合的应用模式和场景,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境外全资下属公司Hong Kong Crystal Energy Power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晶能”)近日与PUH MERCHANTS LTD.(以下简称“投资普通合伙人”)、Gaia DT Guardian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技术普通合伙人”)签署了《AMENDED AND RESTATED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认购协议,香港晶能拟以自筹资金参与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组建,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其中,香港晶能将作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万美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投资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PUH MERCHANTS LTD.

  成立日期:2025年7月31日

  公司编号:2183276

  注册资本:5万美元

  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

  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可以开展任何未受到英属维京群岛法律禁止的活动

  实际控制人:经PUH MERCHANTS LTD.确认,其实际控制人为Zhiyi FANG。

  Zhiyi FANG女士及其团队拥有7年境外金融行业服务经验,投资领域涵盖新能源、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其参与过的投资标的包括First Light Fusion核聚变、Neura Robotics机器人、Xampla新材料等。

  2、技术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Gaia DT Guardian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日

  公司编号:420254

  注册资本:5万美元

  注册地:开曼群岛

  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可以开展任何未受到开曼群岛法律禁止的活动

  主要股东:AntDigital Nova Limited持有100%股权

  AntDigital Nova Limited是设立在开曼群岛的投资控股型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

  3、上述合作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各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PROFUSION POWER FUND, LP

  企业性质: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成立日期:2025年4月2日

  经营范围:投资基金

  开曼私募基金登记编号:2185606

  基金规模及公司的认缴份额:本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香港晶能将作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万美元,占基金份额比例以基金最终实际募集金额确定。

  四、基金主要条款

  (一)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1、出资方式:现金或者普通合伙人接受的形式。

  2、出资时间: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书面通知进行分期缴款出资,普通合伙人无须认缴出资。

  3、出资先决条件:基金投资的标的及相关主要投资条款确定等,主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存续期限、项目期间分配和处置分配、增信措施、退出机制等。

  (二)存续期限

  除根据合伙协议对基金期限进行延长或基金提前终止并解散外,基金存续至合伙协议签署后第五个周年止。

  (三)投资方向

  主要围绕可再生能源行业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股权相关投资。

  (四)管理模式和投资决策机制

  1、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其中技术普通合伙人主要负责基金及合伙人的技术服务,投资普通合伙人主要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及风险管理相关事务。

  2、投资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拥有管理、控制和开展基金业务以及代表基金采取任何行为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也无权参与对基金事务或业务的控制或管理。

  (五)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按季度收取管理费,每季度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总额的0.5%。

  (六)收益分配

  基金实行年度分配及中期分配。基金可分配收益为基金投资组合实现的收入扣除基金运营所必须的储备金后的资金,可分配收益按照参与特定投资组合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任一时点的储备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合伙人实缴出资的5%。

  (七)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退出。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无权退出基金,亦不得处置或转让其在基金中的权益,但有限合伙人将合伙份额转让给其关联方的,普通合伙人不得无理拒绝。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向可再生能源领域,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领域实体资产与全球资金的高效对接。公司作为一家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多年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新能源实体资产的链上化、数字化投资价值的战略性探索参与认购本基金份额。本次投资符合公司轻资产发展战略,旨在探索新能源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的延伸投资机会,为公司未来发展赋能。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短期内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基金相关协议已签署,但香港晶能尚未实缴出资。受境外投资环境变化、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出资先决条件等影响,本次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关情况公司将及时做进展披露;

  (二)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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