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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汀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80,372,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170,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0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989,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88,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20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8%;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8%;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8%;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8%;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5,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5%;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4%;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4%;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4%;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8%;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8%;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7,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4%;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星洁、胡振楠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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