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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5-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州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赛瀚”),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赛瀚持有公司股份47,049,826股,持股比例减少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4),湖州赛瀚计划在2025年9月10日-2025年12月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409,965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湖州赛瀚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湖州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7,232股,公司总股本由941,963,592股减少至941,826,3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股份种类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0007%。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85,751股,公司总股本由941,826,360股减少至941,140,60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股份种类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0043%。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4,094股,公司总股本由941,140,609变更为940,996,51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股份种类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0051%。

  2025年9月10日,湖州赛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35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赛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7,098,180股减少至47,049,826股,持股比例由5.0051%下降至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941,963,592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40,996,515股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湖州赛瀚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且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赛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会密切关注湖州赛瀚减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珍宝岛

  股票代码:603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州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访溪路西溪艺术集合村28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至5%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珍宝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珍宝岛部分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9,409,965股,占珍宝岛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珍宝岛股票47,098,180股,占珍宝岛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珍宝岛47,049,826股,占珍宝岛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7,232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41,963,592股减少至941,826,3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股份种类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0007%。

  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85,751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41,826,360股减少至941,140,60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股份种类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0043%。

  上市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4,094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41,140,609变更为940,996,51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股份种类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0051%。

  2025年9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35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赛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7,098,180股减少至47,049,826股,持股比例由5.0051%下降至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941,963,592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40,996,515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州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珍宝岛无限售流通股股票47,098,18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赛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州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赛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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